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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李某某坚持无罪辩护,调取新证据被驳回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1075658185    时间: 2013-11-20 03:08     标题: 李某某坚持无罪辩护,调取新证据被驳回

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轮奸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,此案在少年庭不公开审理。法院长微博指出,李某某二审过程中仍坚持无罪辩护,期间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,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等,法院当庭驳回。以下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,“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”庭审重要概述:
  我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
  11月19日下午13时,我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继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。在下午的庭审过程中,上诉人、原审被告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对原审判决所列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。期间,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、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,法庭当庭依法予以驳回。法庭调查结束后,上诉人、原审被告人、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、检察院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围绕证据、案件事实、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,充分发表了意见。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,上诉人李某某和上诉人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。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亦坚持无罪辩护,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。除1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,宣告缓刑外,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。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表示,认可一审判决,建议二审维持原判。法庭辩论结束后,上诉人、原审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,相关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补充陈述。21时50分,审判长宣布休庭,宣判时间另行公告。休庭后,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诉人、原审被告人与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会见。



点评:梦鸽就是傻,你主动承认错误,天一不至于这样。你出来说声孩子错了,希望大家原谅,再把双江老师请出来博同情,也就三五年。就这无罪辩护,再往受害人身上泼脏水,你梦鸽没良心啊,要不让人恨呢。
作者: xyxz999    时间: 2013-11-20 10:56

头脑坏了,天一不是天一了,可能要变成少年强奸犯的形象大使了。成心要逆天啊,耽误了“天一”这个好名字。
作者: yangshuo    时间: 2013-11-20 11:08

小李坑爹,梦姐坑儿,李老艺术家到底做了多大的孽能把这么一对极品都弄到自己家去?
作者: pharaoh    时间: 2013-11-20 11:31

楼上的这就不懂了,从一开始这就是国家下的一盘棋,这盘棋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这届政府是为民做主的,赢得公信力的一种政治手段,事情闹的越大越好,不信你查查小胡那一届是不是也有类似的,就是那个钢琴手的案子,大家都明知道的事,非要拖拖拉拉,最后还是很高调的维持原判,屁民都看到了吧,我是为你们撑腰的,所以你们不要抱怨,要继续被我奴役吧。轮奸什么罪,宾馆的监控,这些梦鸽夫妇比谁都清楚,一旦事情闹大她们夫妇是最大的输家,她们会为了区区那点钱冒那么大的风险吗?肯定不会,但是为什么她们就这样脑残的做了?原因只有一个,她们是被逼无奈。
作者: lifedeath    时间: 2013-11-20 21:09

LS说的不错,梦鸽在NC也不会再完全没把握能赢得事后给自己孩子火上加油,肯定上面有指示撒
作者: hahahaha3    时间: 2013-11-20 21:46

我倒不太同意4楼的看法,我觉得梦鸽就是个纵横娇惯惯了的傻娘们,平时老被李双江哄着,被大家捧着,觉得自己能摆平一切,从她娇惯儿子的态度就看得出。而且被那些不良律师啥的忽悠的,想用点水军和花钱请好律师就妄想只手遮天了
作者: 104522235    时间: 2013-11-20 22:49

这种人只配枪毙算了,留在世上也是害人啊.
作者: 蓝天土豆    时间: 2013-11-20 23:39

对于这种人,我只能说呵呵,一次次的闹剧真的是拿脸不当脸用了
作者: llq168    时间: 2013-11-21 12:39

这个女人真能折腾,李双江迟早会被她气死。
作者: chikuango    时间: 2013-11-21 12:47

梦,护儿心太切了,已经有点失去理智了。
作者: 林间有    时间: 2013-11-21 15:20

这个事闹得全天下都知道,怎么还有后续,不知道最后这个李摸摸下场如何
作者: gaoming32y    时间: 2013-11-21 19:28

对于李家大少   偶实在是无语了
作者: 匿名宝贝    时间: 2013-11-23 21:57

这一家人真是够折腾的,不就犯了个事吗,认错了,接受法律处置了,一段时间后就可以出来。
现在搞这么多小动作,打开手机新闻天天都是李某某李某某,还,烦不烦人呢。

最坏的就是,李某某看到家长这么热心地维护他,还不会认识到错误的,并且如果这样都会无罪的话,对社会有多大的影响?
不管怎么弄,有罪是肯定的。
作者: fengzhiying908    时间: 2013-11-23 22:07

对于这样的事和人太无语了,怎么能有那么不要脸的呢?
作者: yangqinf    时间: 2013-11-24 16:08

据我琢磨,强奸是真实发生的,天一推不掉的,那么他一家为什么死不认账呢?从天一及其家人的言行来看,他们一家认为酒吧陪酒的就是妓女,上了然后给钱了就是嫖娼。殊不知人家也有不卖身的,天一问了张姓服务生“子墨能否带出去”,张的回答模棱两可:“这要看你们的本事了。”
    于是五人精虫上脑,来到湖北大厦强奸了杨女士,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,更何况中间还有殴打恐吓猥亵等行为了。我倾向于二审维持原判,因为天一依旧没有认罪,而辩护律师提交的新证据也没有颠覆性的效力,一审时的判决足够严谨了。
作者: yelingxing    时间: 2013-11-25 18:03

护短,都把自己以前的形象全毁了!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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