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苦 发表于 2011-12-22 21:13   只看TA 61楼
这也太没有人性了,应该重判。绝不轻绕了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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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aaa123 发表于 2011-12-22 21:23   只看TA 62楼
奸淫幼女: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犯罪情节一般的,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。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按照司法解释,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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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xhtg19 发表于 2011-12-22 22:03   只看TA 63楼
现在的社会是怎么了,居然还是会出现这么无耻的人,连那么小的孩子都不放过,真的该杀掉千万遍才解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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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40866 发表于 2011-12-22 22:46   只看TA 64楼
用禽兽来形容他都是侮辱了禽兽,这种人直接就的枪毙,根本不用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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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爱交响乐 发表于 2011-12-23 07:56   只看TA 65楼
教育在这个国家就是收钱,没有任何意义,这个国家没有未来!国家和人民没有任何关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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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cyy88888 发表于 2011-12-23 08:32   只看TA 66楼
应该重判这个人渣。父母也应该尽到监管责任。一身叹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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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sm0079 发表于 2011-12-23 09:59   只看TA 67楼
卧槽,这人真tmd是禽兽啊,5岁小孩都搞!才判了7年,怎么不直接拉出去毙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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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邪故我在 发表于 2011-12-25 21:50   只看TA 68楼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
强奸未成年少女才判7年  情节这么恶劣都不知道法院是怎么判的 无期都算少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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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-12-25 22:23   只看TA 69楼
狗日的那个什么人,我不觉得那个什么人算是男人,建议强奸幼女的全部家产赔偿受害者,然后割鸡鸡,割完鸡鸡再凌迟处死,呃五驴分尸也可以考虑,用马分尸还不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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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ind88 发表于 2011-12-25 22:46   只看TA 70楼
这也太过份了吧,尽快毙了算了,为人为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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