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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“换妻游戏”遇上“聚众淫乱”的罪名,成就了一场公权VS私权的对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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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“换妻游戏”遇上“聚众淫乱”的罪名,成就了一场公权VS私权的对决

马尧海,南京某工业大学原副教授,因涉嫌聚众淫乱罪,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2010年4月20日上午,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,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判3年6个月不等刑罚

    2009年8月17日,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“换妻”的网民抓获,随后又牵出17人。这些人中,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,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,顶着“大学教授”的头衔,又是“换妻”游戏中的组织者,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。   
      4月7日至8日,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“聚众淫乱”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。22人的被告阵容,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,以“聚众淫乱”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。

    基于马尧海案,引起法律与社会各层面的轩然大波,李银河作为中国权威的性学专家,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,王小波之妻,公开为“教授换妻案”辩解,提出“自愿,隐私,成人”的口号,并提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“聚众淫乱罪”已严重过时,建议取消。

    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,律师认为,聚众淫乱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,而马尧海等人的活动不涉及金钱交易,同时也具有封闭性和隐蔽性,故其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公共秩序,“聚众淫乱”并无权威司法解释 。针对马尧海一案,认为其无罪的理由主要有三点:
      一点:性质不是淫乱:马尧海换妻属于性游戏 双方自愿 。
      二点:并无犯罪动机:从来不组织活动 只想再找个老婆
      三点:没有危害他人:进行两年多 并没有影响社会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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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:  
   然而,马尧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没有在情理之下给出任何宽容的迹象,认为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,被从重处罚。看来传统的行为观念与这个社会的进步面临着一次重大的撞击。公权力对人民私人活动的干预面临着一次比较尴尬的境地。
马案的出现,将把私人合法的行为权利应不应该得到保护,提出了质疑。马案,有着一种承前启后的时代感,也许,等10年后,这种社会现象在普及的时候,这样的法律早以取消,放在了历史博物馆里


[ 本帖最后由 dainy 于 2010-5-31 17:19 编辑 ]
本帖最近评分记录
  • 蜗蜗 金币 +8 不管你是否接受 红包敬上! 2010-5-31 21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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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为了杀一儆百吧,不过比起这些自愿的,被逼的还不知道有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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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应该与时俱进的事物却坚持一百年不动摇啊,可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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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认为——老马判的太重——时代需要法律体系也跟着进步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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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句实话,是人都有七情六欲,谁都想哪方面的事的,当然也包括我,我认为换妻根本谈不上犯最!顶多是在目前局限的社会伦理观念里算是玩的有些“过火”而已,谈及犯罪也是有些“过火”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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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过20年,回过头来看这场案件,完全是一场闹剧一样。但是对于这个教授,他却忍受几年的牢狱之灾。不知他那时是否会要求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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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背了中国文化的伦理道德,尤其本人还是一大学教授,自然不容于中国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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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事就是这样,本来也没什么威害,可是一暴光,就罪大恶极,特别是涉及道德层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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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此等败坏道德的事情不敢苟同 感觉极其恶心 让其他人干自己的老婆不是有病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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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大家都是自愿的,为什么不被允许?那些拿着老板姓的钱吃喝嫖赌,包二奶的人呢?为什么不全拉去枪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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